新華社廣州8月31日電(記者田建川)廣東省出臺規定明確,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且學業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,經申請批準可以跳級。在義務教育階段,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開除學生。
根據已正式實施的廣東省《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(試行)》,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生學籍檔案,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,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,一人一號,終身不變。
《細則》明確規定,9年義務教育期間,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、開除學生,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,視其情節輕重,學校只能根據中小學生處分規定分別給予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處分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細則》還明確“在德、智、體等方面全面發展,學業成績特別優異,提前達到高一年級學力程度的學生,可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跳級申請,經學校全面考核并上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(普通高中書面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)批準,可以跳一級?!?/P>
記者查閱文件發現,“學力超群學生可申請跳級”早在2007年廣東省教育廳頒發的《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》中便已提出。多位受訪中小學負責人坦言,雖然是放開了跳級限制,但申請跳級的學生很少,能批下來的幾乎沒有。
業內人士分析,這一政策的操作難點有二:一是學生的學力水平難以判定,二是實行電子學籍后,學校的學位額都是固定的,超額招生將被重罰。
相關教育專家提出,“跳級”的操作辦法尚需進一步細化,如對于因跳級而增加的名額,經教育部門批準核定后,超出的班額不作處罰,并為這些跳級的超常兒童配以專門的老師跟蹤輔導,強化拔尖人才的培養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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