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基一司函〔2016〕98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:
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,問題學籍處理工作進展明顯,問題學籍大幅下降。但也存在復雜情況,特別是目前全國還有6萬7千多條跨省重復問題學籍,且已通過了多方佐證。為推動問題解決,提高學籍數據質量,確保學生合法權益,教育部將對已經多方佐證的跨省重復問題學籍進行核查,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核查時間
首輪核查時間:2016年12月28日-2017年1月10日。后續核查根據需要安排。
二、核查對象
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(以下簡稱“全國學籍系統”)中,抽取一定數量經多方佐證的跨省重復問題學籍,涵蓋使用全國學籍系統和自建系統的多個省份。
三、核查方式
按照教育部辦公廳《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》(教基一廳函〔2016〕2號)要求,由部信息中心向相關省份發送問題核查單,各地收到后,請盡快組織跨省重復問題學籍涉及的學校,核實確認學生實際就讀情況、電子學籍情況和是否堅持佐證。
放棄佐證的,請對全國學籍系統中的原有佐證情況進行說明,作為附件與核查單一同在規定時間內反饋部信息中心。
堅持佐證的,請將家長簽字的學生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材料作為附件,與核查單一同在規定時間內反饋部信息中心。對于在全國學籍系統中沒有照片的學生,請將學生近期照片一同作為附件反饋。
四、核查結果處置
我們將認真核對有關省份反饋的核實材料,必要時將再次向省級確認。情況確認后,將采取以下處理方式:(1)虛假佐證的,若有學?;驅W籍主管部門把關不嚴甚至弄虛作假,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,向全國通報。(2)單方佐證屬實的,將按照相關學籍管理規定,安排對佐證屬實一方的學籍信息進行相關操作,將其學籍轉為正常狀態,同時刪除其他省份的該生學籍,并將處置結果告知相關省份。(3)多方仍佐證屬實的,我們將進一步分析研究,提出解決措施,必要時派出工作組。
五、核查工作要求
核查全國學籍系統中多方佐證的跨省重復問題學籍,對于維護學生權益、提升學籍管理水平、提高學籍信息質量具有重要意義。請各地高度重視,積極配合,精心組織,確保核查和問題學籍處理工作順利完成。
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
2016年1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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